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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

學生實習請假規定

第一條 請假一律使用本學程規定「學生實習請假單」,連同證明證明文件,親自辦理(實習指導教師須將請假事項登記於實習評值表)。

第二條 核准權限

一、1日以內,由實習單位實習指導教師核准。

二、1日以上至3日(含),由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核准。

三、3日以上,由學程主任核准。

第三條 請假扣分規定

一、事假:每小時扣0.5分。

二、曠實習:每小時扣1分,遲到未告知原因,視同曠實習論。

三、公假、喪假、颱風假、產假、病假、生理假:依學校相關規範辦理(不扣分)。

第四條 假別請假規定

一、病假、生理假:

(一)學生因病不能實習時,應於上班前15分鐘,由本人或家屬以電話口頭向實習指導老師請假,不可以用簡訊傳達,並須三日內完成請假手續,否則一律以曠實習論。

(二)病假應附各診所或各級醫院之就醫證明。

(三)女性學生因生理日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生理假別無需出示證明。

(四)實習當中,如遇突發疾病,應先向實習指導老師請假,准許後才能離開實習單位,並於一周內完成請假手續。

二、喪假

直系親屬(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公婆、兄弟姊妹)去世,方可請喪假。

第五條 其他事項,依相關規章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