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修業規則
107.2.6.106學年度第1次學程籌備會議訂定
107.4.11.106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4.25.106學年度第2學期部務會議通過
107.5.3.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
(一) 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 學分,共8 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0 學分,共2 學期)。
(二) 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 學分。
(三) 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 學分,包括國文4 學分、外國語文8 學分(大一英文4學分及大二主題英文4學分或大二非英文課程4學分)。
符合本校規定英文免修標準者,得申請免修英文,可以修8 學分的外國語文(非英文)課程。
(四) 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 學分(包含歷史與文化學群至少2學分)。
(五) 修滿專業必修課程72 學分。
(六) 修滿選修課程24 學分(包含本學程專業選修至少10學分)。
(七) 畢業學分數為全人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課程、通識涵養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五部分之學分數,至少128 學分。
(八)學科學習能力檢測:須通過資訊及英文二項基本能力。 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執行方式及標準依照「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辦理。
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應至少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1.修讀本校大二以上相關英文課程,至少4學分。
2.修讀本校英文系輔系、英文系雙學位、英語菁英學程通過者。
3.通過各類英文能力檢測,成績並達下列標準:
(1)全民英檢初級複試通過。
(2)托福測驗(ITP) 390 (含)以上、(CBT) 90 (含)以上、(IBT) 30 (含) 以上。
(3)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驗3 級(含)以上。
(4)多益(TOEIC) 350 (含)以上。
(5)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CSEPT) 170 (含)以上。
(6)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博思英語檢測BULATS) 30 分。
第三條 學年課課程上學期未修或成績未滿50 分者,不可修習該科下學期課程。(依照本校選課辦法辦理)。
第四條 各年級不得上修高年級課程。
第五條 進修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得經原就讀學系、開課學系及教務處核可, 辦理跨學制選課。每學期最多不得超過該學期其所修習總學分數之三分之ㄧ,教育學程學分不予列計。(依本校跨校跨部修課辦法辦理。
第六條 本學程抵免規定,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
第七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則經學程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