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實習辦法
108學年度第1次學程會議暨第2次課程會議制訂通過
第一條 為管理實習教學需要,並使學生實習有所規範,特訂立本辦法,使實習課程安排及相關事項作業能有所遵循。
第二條 本學程依實習單位提供之名額進行分發,選填分發時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分發確定後,未經課程開課老師同意不得更改實習機構。
第三條 實習請假及補實習:
(一)實習期間請假須依本學程「實習請假規定」,連同證明文件並填寫「學生實習請假單」親自辦理請假。
(二)如遇到臨時狀況,需於當日早上上班前通知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並於三天內完成請假手續,若未完成請假手續視為曠實習予以扣分。
(三)不可避免之假別(公假、事假、病假、生理假、喪假等)以1:1計算。補實習方式以安排原實習單位為原則,工作內容由單位負責人規範之。未完成補實習者,視同曠實習予以扣分。
第四條 學生實習時,除實習單位另有規定,穿著服裝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必須配戴識別證(實習證),實習證樣張請至學程辦公室領取。
(二)務求整齊清潔、長褲、包鞋。
(三)不得配戴影響長照工作的飾物。
(四)指甲須保持短潔,頭髮(長髮以紮綁整齊)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學生應本愛人之核心理念,遵守長照倫理及紀律、不洩漏單位機密及個案隱私、發揮同理心,態度溫和有禮,並與個案維持良好的治療性人際關係,不接受個案的餽贈。
第六條 學生於實習時應虛心學習,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怠忽職守。實習期間不准會客、接聽私人電話或閱讀報章雜誌。上班時間內須完成交付之工作項目。下班離開單位時,須交班始得離開。
第七條 學生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單位之各項規定,愛惜公物,任何物品不得占為己有。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程課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