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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29日111學年第2學期課程會議新訂

第一條  輔仁大學長期照護暨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提升本學程學生專業能力,鼓勵學生參加專業證照檢定(測),依此訂定「輔仁大學長期照護暨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專業證照抵免學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取得相關證照,經填報申請表並經審查合格後,可辦理證照抵免課程「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一)」或「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二)」。

第三條  本辦法所認抵之證照內容如以下所列:

  1.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
  2. 照顧服務員證(有效期內)。

第四條申請抵免學分方式:

  1. 申請對象:本學程2年級以上學生。
  2. 申請方式:填妥「專業證照抵免學分申請表」,並檢附證照影本向「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課程主授教師申請,證照正本需掃描上傳至學生證照管理系統存檔。
  3. 申請時間:每年3月提出申請,並由主授教師核可後,始得給予學分。

 第五條抵免內容:

  1. 持有「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可抵免「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一)」及「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二)」。
  2. 持有「照顧服務員證」可抵免「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一)」或「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二)」。
  3. 證照抵免實習者須撰寫考照心得報告,繳交方式另授課教師規定。
  4. 申請方式依照本學程專業證照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
  5. 以證照抵免實習者,最高分數為85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