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所法規與表格
- 首頁 > 學程簡介 > 系所法規與表格
類別 | 模組 | 科 目 名 稱 | 科目代碼 | 選別 | 規定學分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類別最低應修學分數 | 模組最低應修學分數 |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
必修課程 | 普通社會學 | 31321 | 必 | 2 | 2 | 30 | |||||||||
老人學導論 | 31322 | 必 | 2 | 2 | |||||||||||
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導論 | 31323 | 必 | 3 | 3 | |||||||||||
中老年人心理學 | 31324 | 必 | 2 | 2 | |||||||||||
營養與健康 | 30653 | 必 | 2 | 2 | |||||||||||
高齡者基本照護實習 | 31889 | 必 | 1 | 1 | |||||||||||
高齡者周全健康評估 | 31890 | 必 | 2 | 2 | |||||||||||
高齡者基本照護學 | 31891 | 必 | 2 | 2 | |||||||||||
長期照護諮商與生涯規劃 | 31893 | 必 | 2 | 2 | |||||||||||
長期照護個案管理與實務 | 33255 | 必 | 2 | 2 | |||||||||||
健康照護管理與實務 | 33256 | 必 | 2 | 2 | |||||||||||
長期照護事業經營與管理 | 31904 | 必 | 2 | 2 | |||||||||||
高齡者照護政策與法規 | 31899 | 必 | 2 | 2 | |||||||||||
高齡者社區照護 | 31892 | 必 | 2 | 2 | |||||||||||
長照健康管理職涯講座 | 31907 | 必 | 2 | 2 |
112年3月29日111學年第2學期課程會議新訂
第一條輔仁大學長期照護暨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提升本學程學生專業能力,鼓勵學生參加專業證照檢定(測),依此訂定「輔仁大學長期照護暨健康管理
進修學士學位學程專業證照抵免學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取得相關證照,經填報申請表並經審查合格後,可辦理證照抵免課程「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一)」或「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二)」。
第三條本辦法所認抵之證照內容如以下所列:
-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
- 照顧服務員證(有效期內)
第四條申請抵免學分方式:
- 申請對象:本學程2年級以上學生。
- 申請方式:填妥「專業證照抵免學分申請表」,並檢附證照影本向「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課程主授教師申請,證照正本需掃描上傳至學生證照管理系統存檔。
- 申請時間:每年3月提出申請,並由主授教師核可後,始得給予學分。
第五條抵免內容:
- 持有「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可抵免「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一)」及「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二)」。
- 持有「照顧服務員證」可抵免「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一)」或「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綜合實習(二)」。
- 證照抵免實習者須撰寫考照心得報告,繳交方式另授課教師規定。
- 申請方式依照本學程專業證照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
- 以證照抵免實習者,最高分數為85分。
第六條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